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二、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
1、养老金的领取保证期为10年。
2、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其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给其生前所在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用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付给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作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4、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当月止。
5、被保险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生活确实很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审核,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适当借支。
6、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险人的养老金。
领取条件:
1、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三、社保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四、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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