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青岛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从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为全市61.18万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除普通调整外,还将对革命工作者、年满70周岁以上、省级以上劳模等群体适当提高养老金,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不再享有政策倾斜。调整后,青岛市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5.1元。
61.18万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前5个月已划入账户
青岛市人社局养老事业管理处处长李鸿心介绍,本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共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也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今年1-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5月31日前已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从6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李鸿心说,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举例:市民张先生1953年10月出生,2013年10月退休。每月养老金2365.38元。其中,基本养老金2273.75元,开放城市补贴等统筹外补贴91.63元。根据2014年养老金调整政策,该人普遍调整固定部分170元,比例部分为(2273.75×4.8%)109.1元,此次调待共增加养老金279.1元。
70岁以上老人继续予以倾斜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不再倾斜
李鸿心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目前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明显高于普通企业职工,国家今年明确提出养老金不再对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从国家到省里都是这样规定,因此青岛市也是按照规定执行”李鸿心表示,这项调整可能会引起近两年来刚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的不满,“但是我们也有相应的'措施,正面引导高级职称退休人员”。
企业退职人员分两部分调整补缴参保按档次调整
李鸿心介绍,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与此同时,根据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是非常重视山东人民的养老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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