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答疑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的统称,简称“城乡居保”。
2、城乡居保参保范围及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3、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是如何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5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体。
县政府对群众参保给予补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补贴30元;300-400元档次,补贴40元;500-9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1200元档次,补贴80元;1500元及以上档次,补贴90元。政府补贴记入群众个人账户。
4、城乡居保每年保费怎么缴纳?
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每年扣缴一次。新增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续保缴费人员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参保人在每年三月底前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卡(存折)中(目前我县合作银行为县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按参保人的缴费标准自动扣款至社保账户。如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中存款低于缴费标准的,则扣款不成功。若要变更保费档次的,需在当年缴费前先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5、城乡居保有哪些政府关爱政策?
(1)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托底救助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士(一级、二级)、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由政府为其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城乡居保保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由政府为其按照500元/人/年标准代缴城乡居保保费;
(2)被县委、县政府评为“阜宁好人”且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对象,由政府为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一年城乡居保保费;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提高和增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6、哪些人员不需要缴费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凡我县在2010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在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未参加或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7、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怎样办理申领手续?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为:(1)年龄达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申请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8、养老金待遇领取是如何计算的?
城乡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算方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本金+政府补贴+银行利息)总额÷139+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为参保人所缴保费总额及利息、政府缴费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发放。我省已连续五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6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月,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例1:按每年3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每月养老金为:(300+40)×15÷139+115=151.7元(此金额以2016年基础养老金标准115元/月计算,未算入基础养老金增长因素和银行利率);
例2:按每年2500元标准缴纳保费,从20周岁开始缴,缴费40年后可拿到(2500+90)×40÷139+115+28.75(增发25%基础养老金)=889.1元(此金额以2016年基础养老金标准115元/月计算,未算入基础养老金增长因素和银行利率)。
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标准或早参保、长缴费的,待遇标准差距大。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待遇就越高!
9、参保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如何办理?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另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参保人员死亡后60个工作日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阜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员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均可);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提供阜宁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折)的复印件。
10、城乡居保制度与老农保、中农保、城镇职工如何衔接?
(1)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必须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意: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1、城乡居保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因财政基金账户在每年12月25日开始关账,每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城乡居保业务,所以请各位参保群众务必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办理好相关参保登记、续保缴费、领取申请等手续。
(2)办理参保登记、领取申请手续时请务必带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按年补贴,如果没有逐年缴费的,只享受补缴费当年的政府补贴,补缴费的年度政府将不予补贴。
(4)因转、退保等原因需要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必须由参保人本人办理。若参保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代办书。因参保人死亡需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申请丧葬补助金时同时申报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12、参保人如何查询缴费、领取等个人账户信息?
(1)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县、镇、村三级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登录阜宁县城乡居保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
(3)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4)通过下载阜宁县城乡居保手机APP软件登录查询;
(5)手机扫描二维码加入“阜宁城乡居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账户查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答疑】相关文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答疑11-2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2-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交钱10-03
企业养老保险答疑10-1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好处11-29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08-02
20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06-1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及解答10-1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报告04-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