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个税改革将出台递延养老保险方案
个税改革方案迟迟未出台,个人信息以及扣减内容的调研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据报道,财政部对个人收入信息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两年以上时间,目前这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个税改革将出台递延养老保险方案
在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保险健康相继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探讨也在推进中。
从上海开始申报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预计年内出台方案的可能性较大,这将成为当前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在房贷利息、养老等抵扣内容没有确定明确的扣减标准之前,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也难落地,此时,递延养老险如果能顺利推进,将成为个税改革新的进展。”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和此前个税改革中强调的房贷利息、二孩、养老等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具有相似的效果,都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从目前情况看,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在纳税后才缴纳保费,对投保人来说,其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上海被寄予厚望。根据券商机构的报告测算,如果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一年可以为上海带来约100亿元的保费增量,向全国铺开后,每年贡献的保费增量将超千亿元。
巨大的市场潜力加速了政策的出台。8月3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曾提出,要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尽管楼继伟在汇报工作时并未给出具体的时间表,但包括财政部和保监会在内的多个部门对保险业高频率的调研已经为这项工作的落地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今年8月份,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6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据悉,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额度保持在每月500元~1000元。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已刻不容缓。
多位财税人士判断,个税改革方案虽然已经上报国务院,但是各方对方案的内容仍存在争议,目前财政部加快了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调研工作,预计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是为个税改革做新的推进。
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
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7%,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参保人月平均工资。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4、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示例】:假设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职工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职工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职工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职工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职工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职工应当缴费72元;
将来职工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职工缴费年限1%+职工全部缴费/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养老保险基数包括哪些?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就是以职工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间衡量确定的数额。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要确定的数额占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底线,300%是上限。缴费基数要看职工工资水平了,小于60%的要按60%算,大于60%小于300%的只要在这个区间内就可以了(交的多以后得的就多),大于300%的按300%交。确定完基数再乘以养老保险的费率就是职工缴纳的保险金额了。后面基数栏的这些数就是职工在乘以保险费率前的数额。再乘以相应的保险费率就是职工缴纳的保险金了。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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