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2016
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即“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对2014年10月1日后(含2014年10月1日,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统筹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列支。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启动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对2014年10月1日后,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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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近年来, 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截至目前, 全省17市已全部实施改革,纳入新制度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的人员达313万人; 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已全面铺开。
为了确保全省养老保险改革顺利推进,山东省社保局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实行一票征缴,告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不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征缴和待遇兑现。
“一票征缴的实行, 既提高了经办服务效率,又增强了单位参保的主动性,从而有力推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 山东省社保局先后8次对制度改革后的新老办法待遇水平、 新办法覆盖率等指标, 进行了100多万人次的测算分析, 获得了大量有效数据,测算并简化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在此基础上,他们确定了分批实施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工作思路, 今年1月、4月和7月分3批启动改革。
截至今年4月, 第一批、 第二批启动的365家单位的18617名在职人员顺利参保缴费,11488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发放。 第三批启动的363家单位, 涉及在职52386人, 退休24319人, 目前已全面实施改革。
针对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参保对象多、 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山东省社保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开发了网上经办系统,并成功在第一、二批启动的省直驻济单位中启用,适度缓解了大厅的经办压力。下一步,将把网上经办系统全面应用到所有省直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工作中。
山东省社保局精心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培训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他们针对市、县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 举办了两期专题培训班,详细讲解经办规程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此外,举办了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班,对800余名工作人员分两期进行了培训,为推动信息填报和改革启动后经办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今年年初,山东省社保局下发通知,对中央驻鲁单位机构设置、 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在职人员工资、 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预计可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实施。
2016山东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
一、2006年1月1日后退休
(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
1.新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老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
3.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的老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实际养老金进行新老办法对比,补齐封顶。
二、2006年1月1日前退休
(一)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至2006年1月1日前退休的,同2.。因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最短缴费年限为10年,故要在2006年1月1日前退休,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二)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均使用新办法。
三、1997年1月1日前退休使用原办法。
四、特殊工种的退休计算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办理退休,与新办法一样。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后退休的,按上述(一)中规定的1.中所列办法和下述老办法进行比对。
老办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五、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再加120元调节金。
(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办理退职手续。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退职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发月数,退职时不满40岁的,一律按40岁计算计发月数。
六、注意问题
(一)新办法中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与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乘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老办法中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乘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在5年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所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在5年过渡期内对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于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时,乘以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为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按新、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四)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数额,高出部分年度按比列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五)过渡性调节金,2006年发给90%;2007年发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退休的不发过渡性调节金。
(六)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缴费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七)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此前的个人账户规模仍按11%执行,凡按规定补缴2006年1月1日前的欠费,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11的规模记入。
(八)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均为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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