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1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我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在湛江分会场收看收听会议。
据悉,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三、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会议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相关群体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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