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海珠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新政策
今年9月,海珠区残联转发《广州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解决广州市户籍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将对广州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资助。记者从昌岗街了解到,从本月开始,辖内残疾人可向街道残联部门提交资料。
根据文件要求,资助对象为广州市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是已达到国家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
据悉,政府资助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其缴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以不足缴费月份数计算资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缴费标准第六档,即每月11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所核定的缴费月数,给予资助,累计最长不超过180个月。以后年度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趸缴(一次性付清全部保费)、延缴、补缴条件等规定的残疾人,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此外,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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