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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也转轨吗?

时间:2021-01-07 13:08:0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也转轨吗?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人社部要求落实方案需在5月底前备案

  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

  昨天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将改革的范畴给予了清晰的划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二类参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而新闻媒体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

  这意味着,以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同一个“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规定,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政策的落实,各地方的实施办法按规定需在5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能参加养老改革

  今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很多人预计,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参与这次改革,并与机关单位一道,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单独建账。

  其实,记者查询发现,该《决定》规定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编制也没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养老逐步企业化

  按照人社部等已出台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财政、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自负盈亏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最终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稍有差别。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强制性推进的职业年金,只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这种表述,实际上是说,在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只要有编制,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与企业年金相对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有范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假如有编制人员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参保,又购买与企业年金不一样的职业年金,以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个框架下,以后运作中可能会出现不顺畅的地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我国事业单位太多,通过前几年理顺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层次改革正逐步推进。他认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首先应该明确,对这类事业单位应该给予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如果他们完全等同企业,那这类企业应该完全市场化,可之前改革看,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完全市场化还有难度。

  据郑梓了解,一些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以前曾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早期参加工作人员都有事业编制,一直被视为国家干部。突然让这部分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不合适。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保险

  人社部的通知,实际上也断掉一些人的念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虽无事业编制,照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

  事业单位人员在入岗后,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费医疗等服务,但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不为入职人员办理入编。一些人认为,按照“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原则,既然做同样的工作,就应该像老员工一样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一些职工还认为,长期不为事业单位员工办理入编,是典型“惰政”表现。

  按照人社部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门一位处长告诉记者,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长期不为员工入编问题的确存在。假如该单位编制还有空余,可以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走一定程序,如公开招考、公示等环节,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予以解决。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好的补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统一”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从珠三角起步,再推向全国。通过不断摸索,这个制度先实现县区统筹,再实现全市范围内统筹,现在逐步要实现全省、全国统筹,以抵御基金支付风险。

  不过,由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从下到上逐步提高统筹面,各地参保基数、参保比例、保障水平不一,导致全省、全国统筹呼吁多年,一直难以推进。人社部的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区、市)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全省范围内,只要缴费水平、基数相同,不管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贫穷地区退休,退休待遇是一样的。

  对于最受关注的“中人”过渡方法,《通知》明确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广东在内,多省已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于今年5月底前将具体并轨方案、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等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公益单位分哪三类

  公益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依照管理,参照管理”,这类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如中小学等机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里的在编人员。这类单位中,有些事业单位如证监会、银监会、人社系统劳监部门等,与机关一起招考,与公务员差别不大。

  公益二类是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公办大学、公办医院,一些单位下属的培训中心、研究所等,这类单位实行差额拨款。

  公益三类是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政府根据需要,购买其有关服务的机构,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这类单位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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