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上虞户籍。
二、参保缴费及申请调档时间
1.参保及缴费时限: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6年起全年均可参保缴费。
2.参保对象调整缴费档次时限: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
四、缴费标准
1.参保人员在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和2000元/年,十二个档次内任选其中一档缴费。
2.各档财政补助标准:
五、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向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区社保局审核后,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缴费通知书在2015年12月30日前到社保签约银行办理“社保一本通”缴费,或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缴费,缴费成功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申请参保的,须提供相关资料,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按最低档标准100元/年给予补助。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于2015年12月30日前通过原已办理的“社保一本通”缴费,或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缴费,其中要求调整当年缴费档次的,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持身份证、《养老手册》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
上述人员逾期未调档或未按时存款缴费的,均视作放弃调档或缴费。
特此通告。
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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