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出台2015年最新养老保险改革办法
2015内蒙古将出台养老保险改革办法最新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企退人员迎“11连涨”、异地就医结算和就业新常态等,这些与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话题,为百姓所关注。
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同时也回应了公众的期待。
“今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组织实施,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在人社部实施指导意见下发后,自治区也将出台实施意见办法,全面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说。
冯有宽表示,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就进行了前期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调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利用所有的信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进行测算。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步研究。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组织实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许多政策需要具体细化。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政策究竟如何过渡,并且由于每一层阶的各种情况不同,要保持各类工作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都有待研究后才能确定。
目前,包头市等盟市试点性的养老金改革的试点政策,以及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新聘工作人员试点改革政策,如何与国家政策相接轨都有待研究后才能确定。
在多年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冯有宽看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框架结构,与企业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一致,包括缴费费率、计发办法、转移接续办法等,都照搬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改革的对象分为三类,分别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个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以银行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养老保险的计发模式也与企业基本相同,仍然以15年为底线。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如,工龄30年即可得30%。同时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
简单而言,这次改革就是通过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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