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减税养老”等新措施有望在江苏落地
昨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到了养老失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减税养老”等新措施将有望在江苏落地。
所谓“减税养老”,实际上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通俗说法。它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一个人拿出更多的收入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他将有更多的个税可以延缓到几十年后缴纳。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及将来可能的赋税减免,无疑将非常具有吸引力。
在此次的《意见》中明确提到了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此外,还将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抵押养老保险的试点。目前,无锡正在试点失独老人保险;苏州、常州也在试点老年护理保险等项目,以后我省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为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意见》提出下一步的改革措施中要尽可能多地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包括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并积极培育和孵化更多的优秀社会组织。以养老服务业为例,以后将转变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凡是市场化方式能够提供、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项目,都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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