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养老服务收费有了规范
2014年11月12日,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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