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辽源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4年10月23日,记者从辽源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科了解到,从10月1日起,辽源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为505元,每人每月增加了140元。
据了解,根据吉人社办[2014]73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定同意,辽源市对市本级事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凡属于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均按照各时期对应的'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计发失业保险待遇。调标后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金期顺延至新标准执行日的,自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计发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为505元,每人每月增加了140元。
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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