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河南省失业保险费率
5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前年3月1日由3%降为2%、2016年5月1日由2%降为1.5%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我省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亿元,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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