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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缴费通知

时间:2021-01-05 13:43:0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通知

  有媒体调查发现,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知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通知

  一、领取标准

  2017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是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九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4个县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缴费比例

  九区缴费比例:

  单位:1%,个人:0.5%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单位:1%,人:0.5%

  二、相关资讯: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2月18日,沈阳市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该补贴政策适用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沈阳市符合条件的此类企业约为5.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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