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业保险金上调至1343元
导读:湘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区由1181.5元/月调整为1343元/月
7月23日,我们从湘潭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7月1日起,湘潭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湘潭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城区范围:由1181.5元/月调整为1343元/月,上浮约13.7%;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个辖区:由1062.5元/月调整为1215.5元/月,上浮14.4%。
需符合领取条件
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自1999年以来,湘潭第15次上调。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计算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的月数有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月数,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当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允许其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不含生育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个人费率下降
此外,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湖南省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领取方法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说明:逾期未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待遇中的申报资格)
同时携带下列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凡49岁以下的同志须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开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正在办理的证明。
特别说明: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登记后,需按月办理“人脸签到”手续方可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签到时间:每月1-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签到地点:已开通业务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人员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经办机构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二、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限期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当次最长不超过24月;计算公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NX2+2(N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湘潭市城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那么湘潭市城区当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80*80%=1112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数额按照其缴费年限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总和,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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