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欢迎阅读参考!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
5、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领取流程:申请——审核——出具意见
1、参保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社保机构办理申领确认手续;
3、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后,单位携带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后,区县社保机构将审核意见告诉参保单位即可;
5、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充说明:
1、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后次月开始发放。
3、失业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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