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金8月1日起调整为1103元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升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水涨船高”,8月1日起调整为1103元,比去年涨了20%。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为1470元。而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也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月工资普遍高于1470元,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感受比较明显的`将是全市的失业人员。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今年8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从此前的917元调整到1103元。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标准相当于3个月的失业金。也就是说,今年8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调整到3309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按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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