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失业金领取新政策规定
2017年失业金领取的新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对此类资讯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1、受理范围:
(1)已经在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失业保险且没有欠费的单位;
(2)在业务系统中对单位年审信息进行过确认登记的单位;
(3)在业务系统中对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历史缴费进行确认登记的单位。
2、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用人单位《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
(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规定的其他资料。
3、办理流程:
单位缴费正常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
(1)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在年审和缴费正常情况下,由单位为其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2)失业人员管理科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年审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对失业人员的档案和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进行核对,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并为单位打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科长复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财务科办理手续;
(3)单位将“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发放到失业人员,以此为领取失业保险银行卡的`凭证。
单位未办理失业保险年审或欠缴失业保险费情况下,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应在清欠失业保险费后,方可通过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未按时办理失业保险年审的单位先补办年审手续后,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同上所述,补办年审的单位,失业登记手续可延期一周。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生活补助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失业前缴费期限的长短有关,其计算方式如下:
1.一般计算规则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特殊条款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
3.未领完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视同缴费认定
从业人员于199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失业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日常工作中,群众也用一些简单的话帮我们总结了,可以做为参考:
交5个月领1个月,最长24个月;领完的不再计算,未领完的合并计算,重新就业重新计算;94年前视同缴费。
5.停止享受失业金情形
核定的月数,不一定都能全部享受,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次拒不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