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扬州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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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出台文件,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合计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降低为0.5%,个人比例不变仍为0.5%。这是我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2.4亿元,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2014年,扬州首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单位和个人比例各降0.5%。2016年5月,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比例降至1%。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下调,已经为参保企业降低社保成本达5亿元。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的同时,今年将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继续施行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扬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扬州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审核确认
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3、银行卡换取
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
4、失业保险金发放
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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