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昨日,市长刘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曹俊杰,副市长刘云、张显富、曹勇、马宗慧、张文军,市政府秘书长姚福康参加会议。
泸州军分区政委李峥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晓强、市政协副主席何仁均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泸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关于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研究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阵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听取了泸州市城区“三无院落”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统一失业保险待遇
昨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实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
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民融资提供多元化抵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推进涉农商业保险机制,提供相关政策倾斜。积极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要求较低的项目,为我市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积极打造中小企业创业园区,推出一批适合农民工创业的中小投资项目。
建立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制度
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全面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市、区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及元旦、春节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止和救治行动。
研究制定《泸州市农民工仲裁案件“绿色通道”规则》,优化立案受理程序,提高调解仲裁效率,及时公正地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在外出民工聚集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解决好农民工家属保障问题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重点落实好随迁子女就近、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培育农民养老服务组织。
在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建立“农民工驿站”和“留守儿童之家”,启动免费为其提供服务工作。在市、区县开展扶智工程、留守儿童暑期电影周等活动,开展农民工聚集场所建立便民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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