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2014最新政策
深圳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我们的工作人员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时,只要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公室就可以一次性办理。这大大减少了参保单位的人力物力。
据了解,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基本支撑。在征缴费用方面,过去,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市医保局负责,失业保险费由市失业保险中心负责,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需要分别到3个单位的窗口办理缴费,这种对企业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多头征收,既给参保单位带来诸多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又分散了社会保险经办资源。同时,还增加了不必要的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成本。
我市在反复调研后,从5月1日起,在市本级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也就是参保单位经办人只需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成立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办公室,便可将5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缴纳。这样既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又可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还能够实现社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费依法征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简介:
失业保险(jobless insurance,out-of-work insurance,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unemployment insurance)
2概念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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