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关于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如下是CN人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据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以下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外地人领取东莞失业金需满足哪两个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
【案例】
王先生,湖南人,在东莞工作3年,公司帮其买了失业保险。今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其续约,现王先生希望申请失业金,请问这种情况王先生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分析】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所以国家规定各个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在东莞按照规定外地人领取东莞失业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第二个是非本人意愿辞职,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最重要一点是停保后60天内需办理申领手续。
王先生湖南户籍,属于外地人,同时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所以可以申领失业金。王先生劳动合同是7月份到期,7月才停保,没有超过申领时间,所以王先生绝对可以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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