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调整2014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有关规定,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乌就业办字〔2014〕22号),定于7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5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108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第13至24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945元/月调整为 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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