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湖北省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湖北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湖北省失业金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
3.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温馨提示
1、失业备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给予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
2、失业登记:职工在中断就业后,本人应在60日内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湖北省失业金办理流程
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当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即办理申领发放手续。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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