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职业培训标准50%享受补贴
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4﹞21号文件的通知》,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烟台职业培训标准(按不同工种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的50%享受补贴。该项规定自2014年5月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50%补贴
补贴的范围及条件:列入国家、省和设区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主辅分离计划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列入上述计划两年内组织富余职工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设立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在本企业安排工作岗位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经培训合格并与企业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须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须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的标准:企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烟台职业培训标准(按不同工种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的50%核定。每户企业补贴数额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和补贴标准确定,最多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训职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拨付补贴企业需提前备案
申请拨付补贴流程规定:明确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前,需将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费用等材料报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需要在培训结束后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培训人数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等; 列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主辅分离计划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费用明细;企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用会计凭证和费用明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将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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