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
2017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北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将材料提交给个人档案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失业登记并填写《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2、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3、受理部门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4、受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后把《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书面证明。
失业前身份证明资料:
1、学校毕/肄业生、退学学生:毕/肄业证书或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人员:《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5、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7、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备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户口簿、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最高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受理机构】:失业人员档案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对象】: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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