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
失业保险费率在2017年再次下调,社保降费行动开启,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2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这已经是近两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利润下滑的背景下,为了降低企业负担,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016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当时包括四川等省份直接将费率降至1%。
《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订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全国失业保险期末参保人数约为1.8亿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48.5亿元,支出804.8亿元。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比较充足,因此2017年的企业减负从失业保险费入手是情理之中。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这次降费率政策将惠及当地660万名职工,其中企业职工500余万名。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总体上可以为四川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
失业保险小常识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与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资源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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