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上海市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那你知道按照什么标准缴费吗?
2014年度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缴费比例】:13%
【缴费基数】:3022元
2013年度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缴费比例】:13%
【缴费基数】:2815元
2012年度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缴费比例】:14%
【缴费基数】:2599元
【温馨提示】
1、上海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2、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基本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4、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城镇职工基医保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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