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有什么条件限制?
失业保险是社保险种之一,其是专门为失业人群服务的。在东莞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人问,非东莞户籍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答案是可以的'。非东莞户籍失业人员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申领
【受理单位】:东莞社保局及各区、镇分局(待遇核发股)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有什么条件限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辞职,比如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3、有求职意愿;
4、非东莞户籍。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申领资料说明:
1、申请人身份证;
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需单位加意见盖章);
3、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申领流程:申请人向参保局递交资料——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申请人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
【温馨提醒】
1、东莞失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只能在东莞这边一次性申领。
2、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3、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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