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时间:2022-07-31 22:55:2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年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在今年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具体情况如下文!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更多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2017年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执行省一档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至930元调整为970至109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计发失业保险金时,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确定计发标准,并按照不同的核定月数发放。

  拓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相关文章:

2015廊坊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08-07

2015河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08-06

黑龙江省提高2015失业保险金标准09-25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09-25

2015河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09-26

延安2015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150元09-25

湖南2015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09-26

珠海五一起失业保险金提高为每月1320元09-25

江门工伤保险金死亡赔偿标准提高08-04

杭州的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