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职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指南
【办事机构】:深圳社保局及各区分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后30日内
【法规依据】:深圳市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申办材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申领说明】: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计发,并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条件
一、深圳户籍;
二、持有《残疾人证》;
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四、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办理流量
一、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对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抽查。
三、经审批,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在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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