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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

时间:2021-02-01 14:48:3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山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51号)精神,结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这一实际情况,晋中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这一利好政策将惠及3900余名失业人员。

山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经济持续下行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且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能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得益于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这是失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下调等的压力和困难面前,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应对,迎难而上,采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通报考核、推行“五险统征”、加强稽核检查、坚持情况互通等“五项制度性”措施,有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两项核心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截至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6万人,完成省定任务的100.5%;全市共征收失业保险费1.28亿元,占省定年任务的106.9%。 是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此,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推行失业保险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对全市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将工作重心前移,防范措施前置。同时,严格待遇审核,严把失业人员“入口关”和基金支出“出口关”,切实做到了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一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接,一分不支。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为7466名失业人员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共计7572.71万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到了应保尽保。

  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补贴减负政策。为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为困难企业拨付政策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存量和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情况,就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期限与标准、补贴程序、监督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大力宣传、认真落实,按时足额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拨付困难企业补贴2312.54万元,在岗培训补贴111.01万元,稳岗补贴34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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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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