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失业保险缴费方法
赣州失业保险缴费方法如下: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赣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选1)
1、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为2325元
2、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为11625元。
3、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注: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3875元。
赣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赣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为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为0.5%。
赣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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