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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否能跨省转移?

时间:2021-01-24 11:48:3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是否能跨省转移?

  失业保险是否能跨省转移?

失业保险是否能跨省转移?

  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是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的转移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情况一: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

  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情况二: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

  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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