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失业保险办理时限
山东失业保险办理时限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0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办理。
3、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4、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5、失业保险机构15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6、失业保险机构10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山东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山东失业保险领取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业务操作流程参照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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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2016山东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所以您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填写求职要求,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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