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
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上海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6)13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15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32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117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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