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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时间:2021-01-12 08:36:1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本文将介绍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1)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新政策规定,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参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对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但年龄达到或超过45岁的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那么,什么是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什么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怎么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案例:

  上海市2016年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 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年。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2)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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