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惠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所有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管理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四、严密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申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三)加强跟踪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本地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2015年的情况表统一于12月底前报送。
五、有关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提供《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依次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核。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15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如实填报《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社保部门对《申报审核表》中参加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金额等基本条件情况进行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定,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社保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时间最迟应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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