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那么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怎么办理呢?有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指南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南京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的内容吧。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1、有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指南:个人申请
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户籍迁移至外市的.
每月10日前凭本人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原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指南:审核转移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符合条件的,次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待遇划转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月底前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之审核结果,失业人员本人持转移联系函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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