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5年9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8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5年9月1日起,江西将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其中,一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这次调整,首先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其次,我们还参照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 据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据悉,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同口径最低工资平均标准的74.6%,三条保障线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并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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