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口执行失业保险降率新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将调整为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文件下发时间为5月25日,执行期从3月1日开始,因政策调整造成的`2015年3、4、5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在9、10、11三个月逐月抵顶。
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基础上作出的,适用于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执行该项政策,全市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30万元,将有24万职工受益,可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总计4920万元。同时,个人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并不会随着费率降低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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