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清镇市从3月起社保缴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日前,从清镇市社保部门获悉,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的调整,适用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执行该项政策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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