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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请发放相关最新政策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2、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缴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3、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90日内到农十三师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手续,如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用人单位未告知或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承担。
5、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信息填写完整的《失业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
(三)1寸免冠照片2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农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1份;
6、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师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期限为: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当月月底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认定,认定资格通过的,次月25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未通过审核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审核认定结束10日内告知本人。
7、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如何计算?
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8、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由自治区统一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7月1日上调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标准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的65%。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发放标准,由兵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给。
9、哪些情形会终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死亡时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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