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旨在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服务稳增长的大局,呈现出诸多亮点。
一、自3月1日起,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或40%两个档次给予稳岗补贴
三、对创业的失业人员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
四、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对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
同时,《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申请上述补贴1年内只能享受1次,1年一审核,且不得重复享受云人社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补贴政策。缴费费率的调整,按国家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国家有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本《通知》中的其他条款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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