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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