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
日前,天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进行完善,本市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及城镇低保家庭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终止。
需要提醒的是,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仍然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http://www.cnrencai.com/【天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相关文章:
天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流程02-14
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11-02
2017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05-25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享受多种政策补贴02-09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0-13
2017年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05-25
山西省本级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专项补贴发放办法08-07
会计职称证书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07-28
深圳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