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河区执行生育保险新规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于10月1号开始执行,清河区医保中心积极行动,做好新政宣传以及实施工作,让新政策惠及全区所有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本次的`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除了延续之前有关产假天数和津贴发放的规定之外,新规还明确,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还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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