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流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给大家介绍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欢迎阅读!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三、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唤醒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武汉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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