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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1-01-25 17:59:5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其中生育保险就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者生产的时候可以报销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有哪些?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的费用,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费用。

  女职工生育期间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部门按照医院等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医疗费水平确定,实行定额结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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